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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CE认证涉常见问题

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、国际影响力的日益提高以及融入全球经济步伐的加快,销往世界各地的产品越来越多,相关产品的认证需求越来越大,其中销往欧盟各国的相关产品就涉及到CE认证的问题。为了让广大企业少走弯路,节约成本,尽快获得有效证书,加快产品投放国际市场的步伐,现就我们多年来开展CE认证符合性认证工作的经验和掌握的情况以及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,综合如下,以供相关企业参考。
 
1.谁确定机械CE认证证书的有效性?
  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只要满足LVD指令和EMC指令就可以加贴CE认证标志,而且,可以采用八种认证方式中的第一种,即:自我声明方式。正因为如此,产生了各种各样的CE认证机构和CE证书,如何确认该证书能否被欧洲接受?首先,应了解CE认证制度中常被企业忽略的根本原则。
 
2.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在CE认证中的主要责任是什么?
  如果是自我声明的CE认证模式,企业法人代表必须签署一份自我声明书,而自我声明书必须附上技术资料(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s—TCF),包括测试报告,电路图,关键件证书清单,产品功能介绍等。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进行测试,还可以协助企业完成技术资料(TCF),TCF要保存十年,而整理TCF则要求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对产品性能、欧洲标准包括欧洲法规都要非常了解,对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的技术能力要求很高。
 
3.有几种类型的CE认证证书?
  目前常见的CE证书有以下几种:
 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/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声明书》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,不应由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签发,因此,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《符合性声明书》代替。
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/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证书》  此为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颁发的符合性声明,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,同时,企业也要签署《符合性声明书》
  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《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》
  此为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简写为NB)颁发的证书,按照欧盟法规,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声明。
 
4.三种证书是否都有效?
  如果不采用自我声明方式,而是由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简写为NB)测试和出具证书,则企业不需要签发《自我声明书》,由“指定机构”对产品符合性承担责任,受法律保护。因此,对于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简写为NB)颁发的CE证书,不存在判定有效性的问题。但是,对于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颁发CE证书,就要由企业或者采购方确定CE认证证书有效性,依据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归根到底是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的技术能力和信誉。通常,获得欧洲实验室认可机构或中国试验室国家委员会(CNAL)按ISO/IEC17025认可的试验室是最具有可信任度的,甚至是客户要求的。
 
5.可否就某个指令单独出具CE认证证书?
产品只有完全满足CE认证指令,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才可以颁发符合性证书。有些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没有EMC的测试能力,因此,只对LVD指令的符合性进行测试,然后颁发有CE标记的证书,这是错误的,因为这可能造成“产品符合CE要求”的误导,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机构(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)只能出具没有CE标识的CE证书,并说明:“仅对LVD指令进行了符合性判断,还要补充其他相关指令的符合性判断”,或者只出具测试报告,作为企业进行自我声明时的技术依据。企业可以在另外一个有EMC测试能力的试验室再进行EMC测试,确认符合EN标准要求时,企业自己签署《符合性声明书》。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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